1.注册公司会计析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1)税务机关的权利 财务公司会计析包括法规起草拟订权、税务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其他权利及权力等。 注意: ①财务公司会计析税款征收权是税务机关拥有的基本、主要的权力。税款征收权主要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等。 ②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等。 (2)税务机关的义务 公司注册会计析包括宣传税法,辅导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保密义务;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进行回避的义务;其他义务等。 注意:进行回避的义务是指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2.注册公司会计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公司注册会计析包括知情权,要求保密权,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陈述权、申辩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等。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包括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设置账簿;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接受税务检查等。 注意: 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履行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义务,然后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 ②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③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