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类别 旅馆、客房、宾馆审定部门 区公安局、区消防处、区卫生局
 证件类型 经营许可证
 一、《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对象资格: 1、营业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2、符合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规定的资质条件; 3、有治安管理制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4、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2、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的验收意见书;
 4、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资质证明以及经营负责人的《上海市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业务培训证》
 5、房屋产(使用)权证明或者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
 6、经营场地建筑物及内部设施的平面图和文字说明;
 7、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资格证明;
 8、公安部门需要审查的其他材料。
 三、《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公安治安部门接到申办单位的申请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30日内派员到申办单位实地检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须限期改进,逾期不予改进的,停止申办手续,退回报批材料,并向申办单位说明理由。 四、《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时限: 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特殊待业视国家相关法规而定。 由于国家经济发展较快,可能出现政策等相关法规置后现象,因此相关特种许可行业审批或免审可能会有相应变化,具体规定将依据相关审批机关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