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此次“营改增”试点由于涉及多个行业的税制的转变,情况较为复杂,所以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一些过渡性的政策。合肥公司注册、代办公司等行业对此非常关注。本文将介绍一些“营改增”相关过渡性政策。
此次“营改增”试点的过渡性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试点地区原属于营业税的税款,改为征收增值税后收入仍属于试点地区财政所有,税款分别入库。因为试点而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 第二,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行业的原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继续享有,但由于改革而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第三,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营业税在异地缴纳的,可以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原有的营业税有关规定进行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第四,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通过本文的简单介绍,相信读者对“营改增”试点的过渡性政策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希望对合肥公司注册、代办公司、代帐会计等行业的人员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