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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合肥川信财务是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合肥市财政局审批,并取得《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一家具有专业法定资格的会计服务公司,专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工商代理、会计代帐、报税等方面的服务,有较深的行业资格和多年丰富的业务经验,公司还从事全省范围内大额公司注册、增资,目前公司业务已遍布省内很多城市。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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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川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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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线:1、12、126、133、148、162、166、226、701、705、901路安医附院下;10、117、118、121、129、158路省立新安医院下
联系地址:合肥包河区黄山路与宿松路交口东北角第六人民医院东侧创景花园8幢2803室(金寨路百脑汇东南方向)
公司网址:www.hfcxcw.cn

想地税减免,看看你符不符合

 

第一部分、按机构类别减免
 
一、老年服务机构
 
1、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盈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
2、 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结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骄傲与附加。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税。
 
三、从事教育劳务机构
 
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他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研究转至机构
 
积极支持研究体制改革,对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免征城镇使用税7年。
 
五、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一至三年内,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
 
六、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的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七、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
 
1、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按照顾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短可为两年。
6、 集成电路审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短可为3年。
 
八、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是指从国家费限制和禁止,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技术先进型的服务企业
 
自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全国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 对示范城市内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而从上术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十、重点物流企业
 
对省重点物流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
 
十一、总部经济企业
 
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和跨省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企业集团总部,可减免房产税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对省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经省有关部门确认,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十二、股权投资企业
 
对在我省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十三、大宗商品贸易企业
 
经营钢铁、煤炭、汽车、化工原料、水泥、农资等大宗物资的商贸企业,其销售毛利在5%(含)以下的,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十四、先进制造业
 
符合省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3】31号)规定支持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属于县(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骨干企业,有技术开发项目,并且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100万以上的,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十五、文化企业
 
1、 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免征营业税。
2、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3、 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31日,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税免征房产税。
4、 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创业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十六、农业龙头企业
 
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经县(市)
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如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十七、农产品流通企业
 
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第二部分、按各类行为减免
 
一、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企业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企业
 
1、 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o⊙)哦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 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某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安置随军家属企业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凡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就开办的企业,凡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数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企业
 
1、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o⊙)哦按摩、网吧、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薪招用待《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减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2、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且与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定额减免500元当年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减免额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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