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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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川信财务是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合肥市财政局审批,并取得《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一家具有专业法定资格的会计服务公司,专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工商代理、会计代帐、报税等方面的服务,有较深的行业资格和多年丰富的业务经验,公司还从事全省范围内大额公司注册、增资,目前公司业务已遍布省内很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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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川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经理 固定电话:0551-64652158 移动电话:18955197394 电子邮箱:1413304244@qq.com 交通路线:1、12、126、133、148、162、166、226、701、705、901路安医附院下;10、117、118、121、129、158路省立新安医院下 联系地址:合肥包河区黄山路与宿松路交口东北角第六人民医院东侧创景花园8幢2803室(金寨路百脑汇东南方向) 公司网址:www.hfcxc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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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样的前提下才能提起劳动纠纷诉讼 |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上述诉讼主体条件,又在诉讼标的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咨询: 您好,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肥会计代帐解答: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一种表现。劳动纠纷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 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纠纷,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劳动 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具备法定的起诉讼条件。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 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 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 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 不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也无法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也无从审理。在明确 劳动争议诉讼被告的同时,应当指出,原告不得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 被告或第三人。这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有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所要求解决问题。它包 括以下三种:一是给付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的请求权,责令对方履行义务,如给付工资、劳动保险 、资金等;二是确认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如确认劳动合 同关系有效或无效,确认职工与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企业不得开除、除名、辞退等;三是变更的请求,即请求人 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劳动法律关系,如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等。当事人 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有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是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等,还包括劳动争议的证据事实,即能 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切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 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 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予以说明。 凡是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的,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诉讼法典 第十二条 在轻微违反诉讼程序中向嫌疑人作出通知 一、就控诉或等同行为向嫌疑人作出的通知,须以直接与本人接触的方式,又或以挂号信件或挂号通知书作 出。 二、如无法按上款的规定向嫌疑人作出通知,则须为其指定一公设辩护人,并将控诉书副本送交该辩护人, 而有关诉讼程序则在无须嫌疑人参与下继续进行直至完结为止。 三、如诉讼程序中有作出授权,则须向获委托的辩护人作出通知,并将副本送交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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