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关于下发〈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月报(简称企业财务快报)、季报和年报。目前,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企业主要向财政部门报送月报和年报。
(一)企业财务快报报送范围国有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证券企业),应全部纳入月报编报范围。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企业,由集团公司统一合并编报。
非国有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证券企业);已享受各项财政资金扶持和需要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非国有企业。
中央在豫企业每月的企业财务快报除上报集团公司外,还应抄送当地财政部门。(二)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年报)报送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设立的所有河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公经济企业(不含金融、证券企业)全部纳入编报范围。
二、报送方式企业财务快报采用网络直报方式,请各地企业将企业基本信息报送当地财政局企业处(科、股),由当地财政局统一汇总后,将电子文档发送至wuhongwei@jiuqi.com.cn 邮箱,省财政厅统一增加企业用户信息并开通企业用户。企业用户登陆“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hncz.gov.cn)”,点击右上角的“财企信息”进入“河南财政企业信息系统”页面,从“用户登录”进行登录,完成报送工作。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境外企业、非公经济企业年报采用分户企业填报,将电子数据报当地财政部门企业处(科、股)审核汇总,再逐级上报汇总。
外资企业年报采用网络直报方式,请各地企业(含中央在豫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联合年检时直接在网上报送。
三、报送要求(一)企业财务快报:各分户企业于每月6日前,完成本企业上月的企业财务快报网上填报工作。
(二)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各分户企业应按当地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完成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的报送工作。
四、保障措施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是企业应履行的职责,也是财政部门服务企业的需要。因此,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按时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政部门将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作为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的重要条件,对没有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信息的企业,政府财政资金将不予支持。(二)对不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企业,财政部门在对企业进行年检时将不予通过。
(三)对不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的企业,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主管会计、会计人员及会计管理工作者不能评为各级先进会计工作者。
(四)对违法、违规不向财政部门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以及会计人员,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