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企业的税务及管帐处置:①收到甲商品时,借:拜托代销商品20000元;贷:代销商品款20000元。⑤计较应缴纳的业务税时,借:主业务务税金及附加(或其余业务付出)3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业务税300元[(4000+2000)×5%]。②实际贩卖商品时,借:银行取款28080元;贷:主业务务支出(或其余业务支出)24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0元(24000×17%)。借:主业务务本钱(或其余业务付出)20000元;贷:受托代销商品20000元。③获得A企业开具的公用发票时,借:代销商品款2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元;贷:应付账款——A企业23400元。④按协定将金钱付给A企业时,借:应付账款——A企业23400元;贷:银行取款21400元,主业务务支出(或其余业务支出)2000元。。 代销是指受托方按拜托方的请求贩卖拜托方的货品,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勾当。公司垫资增资儿女销货品有如下三个特色:①代销的货品,其所有权属于拜托方;②受托方按拜托方划定的前提销售;③商品的贩卖支出为拜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在这项业务中会触及增值税和业务税两种税务处置。在两边均为增值税一般征税人的前提下,可以对两边的处置法子作以下阐发。。
例:公司垫资增资后,A企业拜托B企业贩卖甲商品100件,B企业实际售价为240元/件,与A企业按协定价200元/件结算,该商品本钱120元/件,不再别的收取手续费,B企业贩卖了全数甲商品,并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增值税税率17%,业务税税率5%)。B企业实际贩卖代价为240元/件,与A企业按协定价200元/件结算。两边约定A企业按协定价的10%付出B企业手续费,其余前提不变。。
A企业的税务及管帐处置:①将甲商品托付B企业时,借:拜托代销商品12000元;贷:库存商品12000元。②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B企业23400元;贷:主业务务支出20000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元(20000×17%)。借:主业务务本钱12000元;贷:拜托代销商品12000元。借:业务用度2000元;贷:应收账款——B企业2000元。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价款净额时,借:银行取款21400元;贷:应收账款——B企业21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