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企业章程;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 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程序第一条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2、 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 3、 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初审程序及时限 1、 申请单位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有关证件、资料向建管部门提出申请。 2、自审员按照建设部2001年第87号令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站长。 3、对未达到自治管理规定标准的,书面通知申报人补充完善,直至达标符合审批条件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站长。 4、分管站长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建管处资质评审组审定,经分管处长、局长签字后上报省建设厅审批。时限从建筑业企业申报资料完成之日起计。 5、初审部门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上报。 申办项目经理资质申请及初审程序 申报条件 申报人所在企业集中统一上报,并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 1、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其中: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 3、代表工程合同或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代表工程合格证。包括项目承包合同及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管理水平、完成情况(工期、效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评价或奖励的应出具相应的证书和文件。 4、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审批程序及时限 1、申报人持经所在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和有关证件、资料向建管部门提出申请。 2、资审员依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站长。 3、资审员对资料不齐的单位或个人下发书面通知,直至资料补充完善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站长审核。 4、分管站长3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处长,分管处长签字后,资审员汇总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5、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上报,时限从申报资料完善之日起计。 项目一: 建筑类资质(为提供建造师挂靠) 1、12项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60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100%成功代办13项劳务分包资质。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筑类资质升级
6、专业代办房地产开发资质新办、延期、升级 7、园林绿化资质 。 8、成功专业代办物业管理资质暂定资质、物业管理资质三升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