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
|
|
|
合肥川信财务是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合肥市财政局审批,并取得《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一家具有专业法定资格的会计服务公司,专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工商代理、会计代帐、报税等方面的服务,有较深的行业资格和多年丰富的业务经验,公司还从事全省范围内大额公司注册、增资,目前公司业务已遍布省内很多城市。
>> 更多 |
|
|
联系我们 |
|
|
合肥川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经理 固定电话:0551-64652158 移动电话:18955197394 电子邮箱:1413304244@qq.com 交通路线:1、12、126、133、148、162、166、226、701、705、901路安医附院下;10、117、118、121、129、158路省立新安医院下 联系地址:合肥包河区黄山路与宿松路交口东北角第六人民医院东侧创景花园8幢2803室(金寨路百脑汇东南方向) 公司网址:www.hfcxcw.cn
|
|
|
|
|
个体工商户应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 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 |
网站首页:
|
本文由川信财务合肥代帐会计《个体工商户应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整理,如有更多关于代帐会计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站!相关信息来源网络或者川信财务合肥注册公司编辑整理。转载请说明出处合肥代帐公司http://www.hfcxcw.cn/! |
相关信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