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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合肥川信财务是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合肥市财政局审批,并取得《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一家具有专业法定资格的会计服务公司,专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工商代理、会计代帐、报税等方面的服务,有较深的行业资格和多年丰富的业务经验,公司还从事全省范围内大额公司注册、增资,目前公司业务已遍布省内很多城市。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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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川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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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合肥包河区黄山路与宿松路交口东北角第六人民医院东侧创景花园8幢2803室(金寨路百脑汇东南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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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肥代帐会计讲解转增注册资本及因合并、分立、注销股份等变更注册资本的审验
  本文由合肥川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合肥代帐会计讲解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出资者的债权等转增注册资本及因合并、分立、注销股份等变更注册资本的审验 
  1、审验目标。审验被审验单位变更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实收资本(股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真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审验程序。一般审验程序包括:
  (1)查阅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的决议,检查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中所列内容是否与有关决议及修改后的协议、合同、章程一致。
  (2)变更注册资本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检查是否获得批准。
  (3)国家规定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检查是否已办理完毕。
  (4)因合并、分立变更注册资本,或因注销股份等其他原因减少注册资本的,检查被审验单位是否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发布公告,进行债务清偿或提供债务担保,并得到债权人的认可。
  (5)检查减少注册资本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比例是否符合协议、合同、章程及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
  特殊审验程序包括:
  对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
  (1)对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验证其金额是否真实;如果已经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时,应当依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2)检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检查被审验单位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检查转增注册资本前后出资者的出资比例是否一致.
  对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除进行必要的审计外,还应当实施下列审验程序:
  (1)检查以债权转增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及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签署的有关协议等;
  (2)检查被审验单位转作注册资本的负债发生的时间、原因及有关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记录,确定该项负债是否真实、合法;
  (3)检查以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的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是否还存在其他债务关系。
  因吸收合并而变更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下列审验程序:
  (1)审计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表,验证被审验单位合并日的净资产数额;如果截止至合并日的会计报表已经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时,应当依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2)检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是否符合合并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
  因派生分立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下列审验程序:
  (1)审计被审验单位分立前后的资产负债表,验证被审验单位分立日的净资产数额;如果截止至分立日的会计报表已经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时,应当依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2)检查财产分割及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是否符合分立协议及国家有关规定。
  因注销股份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以下审验程序:
  (1)检查与减资有关的会计凭证,以验证减资者、减资方式、减资金额是否真实;
  (2)审计减资后的资产负债表,以验证减资后的实收资本(股本)是否真实;如果截止至减资日的会计报表已经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时,应当依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企业整体改组、改制须进行变更登记的,除实施上述有关程序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检查用于折合实收资本(股本)的净资产额的确认依据及净资产折股比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检查其是否以变更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设立验资或变更验资业务时,除上述程序外还应当实施下列程序:
  (1)关注被审验单位本次验资申请的注册资本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低限额。
  (2)对已设立企业,应检查与注册资本实收或变更情况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关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出资期限、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比例是否合有关协议、合同、章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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