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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川信财务是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合肥市财政局审批,并取得《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一家具有专业法定资格的会计服务公司,专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公司注册、工商代理、会计代帐、报税等方面的服务,有较深的行业资格和多年丰富的业务经验,公司还从事全省范围内大额公司注册、增资,目前公司业务已遍布省内很多城市。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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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川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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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

    1、外赠送的带有本公司标识(商标、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自产产品,或专门制作的外购礼品,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若无任何标识,应作为捐赠支出。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的以外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业务招待费属于交际应酬性质,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不得在其他科目支出。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属于开办费的一部分,无比例限制,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期一次性扣除。

   4、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受比例限制,在计算清算所得时,全额扣除。

   5、2007年底前新办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结转以后3年在税法的标准范围扣除。允许在2008年至以后年度调减的金额与本期实际发生额的60%之和,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额的5‰。

   以上内容由合肥会计代帐公司提供,更多内容请访问www.hfcxc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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